以下为文化大会宣言的全文:
“我们代表华人社会的十五个华团领导机构,于1983年3月27日在槟城召开
文化大会。
依循联合国人权宣言和联邦宪法的原则,结合我国的客观情况,政府的政策和各个方面的言论,对华人文化和国家文化问题,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。
文化大会一致认为:
1. 我们的国家文化,其基本特征是:多元的文化形式、共同的价值观及本地色彩;
2. 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国家文化的基础;
3. 科学、民主、法治精神与爱国主义思想,是建立共同文化价值观的指导思想;
4. 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。通过民族协商来建设,在建设的过程中,
应重视文化发展的自然规律,而不应有人为干预;
5. 建设国家文化的过程,也就是各族文化相互交流,去芜存菁,并吸收外来文化的
优秀因素,建立共同价值观的过程;
6. 政府应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、同样扶助各民族文化,并大力促进他们的交流。